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般会产生一些共同财产,当双方离婚的时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必然的,但是,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话,那么在分割财产方面会有所不同,那么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以下由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与精神病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
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由于其作为当事人主体之特殊性质,更应注重对精神病人相关权益的保护,这也与法律“公正、公平”的精神相契合,从而让精神病人生理上的缺陷能在法律上得到圆满。确定精神病人的标准如下:
1、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2、不能完全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3、有时能够辩认,有时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的。
(二)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二、准许离婚的达成条件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规定:下列情形下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法院应判决离婚:
(一)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
(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和精神病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的内容,分割财产的时候,法律会倾向于照顾精神病的那一方,可能会获得比较多的财产,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