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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最高人民法院就代位继承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法院: 1950年4月25日法行字第20号呈请解答代位继承问题,我们商询法制委员会研究提意见后,该会未有确定的答复。兹接1951年5月4日行字第8号报告并抄附前呈一件,要求对这类问题迅作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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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释义二十三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这一规定基本上沿用了1980年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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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释义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释义】 本条是关于子女姓氏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子女可以随其父亲或母亲的姓。随父姓或随母姓,就是指以其父母的姓作为自己的姓氏,也就是说子女的姓氏与其父亲的姓或其母亲的姓相同。父母在子女出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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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随母改嫁的子女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问题的复函(节录)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6年4月14日〔1976〕津高法办13号请示一件收到。关于李淑荣、李福义因父母离婚随母改嫁能否继承其生父遗产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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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释义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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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
婚姻法释义二十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释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间扶养义务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这里的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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