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继承
国王和大小贵族是土地所有者,也是各级统治者。他们从血缘关系、宗族关系出发,构成宝塔式的阶级统治体系。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不被分散,使之世代相承,国王和贵族死后,其权位、土地以及其他财产,由其嫡长子继承。这种以嫡长子继承为中心的继承制度,称为宗祧继承。宗祧继承是宗法社会制度的产物。以嫡长子为主要继承人,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成为历代的法例。次子、庶子只能分得部分土地和财物,不能承袭权位。《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这种法律制度,影响到日本、朝鲜和越南诸邻国。在日本旧民法中的“家督相续”,就是由嫡长子继承家长权和主要财产权。按照宗祧继承制,遗产的承受是以宗祧继承为前提的,只有有宗祧继承权者,始有财产继承权。而且立长、立嗣都是以男性为限,否认女性的继承权,明显地反映出男尊女卑的封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