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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继承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04分享到:

  俄国十月革命后,曾于1918年4月24日宣布废除继承权,财产所有人死后其遗产均归国有,后又规定不超过一万卢布的遗产可由死者一定的近亲属继承。1922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范围和遗产继承的最高限额。1928年废除了关于 1万卢布的最高限额的规定。从1945年开始,遗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对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主要问题,又进一步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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