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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注意说明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1-01分享到:

  在遗嘱继承中,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具有成为被继承人的资格。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法律对立遗嘱人也就是被继承人是有要求的。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即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即使立下了遗嘱也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被法律承认。之所

  被继承人相关图书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只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才能够认定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才允许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当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但他们仍然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被继承人。

  需要明确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处徒刑甚至死刑的人,也是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他们不但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中的被继承人,而且当其为完全行为能力时,即使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所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从而成为遗嘱继承中的被继承人。那些因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犯罪行为而被人民法院确认丧失了继承权的人,也可以成为被继承人。因为他们虽然丧失了继承权,不能继承他们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但他们仍然有权让他的继承人继承他们的个人合财产,从而成为被继承人。

  还应明确的是,在我国,只有公民才能成为被继承人,法人是不可以作为被继承人的。因为法人因解散或撤销而消灭时,应当依据有关的法人组织法规对法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处理,而不是依《继承法》处理,不发生继承关系,故法人不能成为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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