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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起诉终判离 夫妻关系难修复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29分享到:

  2001年,小雪和小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当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名女孩。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遇事不能协商一致,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闹,自2006年底分居生活。

  2007年9月,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相互打斗,小雪持菜刀将小林头部等多处砍伤,小林被鉴定为轻伤。小雪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2年。

  2007年底,小雪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小林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2009年初,小雪再度提出离婚诉讼,经法院再次调解和好。

  然而,由于双方没有采取任何修复夫妻关系的措施,且各自在外打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致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去年底,小雪第三次提出离婚诉讼。今年年中,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法官点评: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此案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由于夫妻双方关系还存在挽回的可能,法官没有准予离婚,先后进行了两次调解,第三次才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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