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理由有必要吗
电影《大话西游》有一段很经典的对话:
菩提:爱一个需要理由吗?
悟空:不需要吗?
菩提:需要吗?
悟空:不需要吗?
菩提:需要吗?
悟空:需要吗?
菩提:不需要吗?……
这段对话据说已经被中年人们认定是后现代新新人类对爱情的标准态度。不过爱一个人是不是需要理由,我是不知道的,至少我追我的女朋友的时候没有想过“给一个理由先”,即使到现在都分手了还没有弄清楚当初爱她的理由。记得当年看赵树理老同志那极具乡土气息的小说“罗汉钱”里,农家姑娘在婚姻登记的时候被问及诸如“你为什么要和王小二结婚”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她会按照媒婆交代的格式话语言说“因为他爱劳动”.这样的回答倒是给了一个理由,不过这么应付差事的理由在现代人看来就很有些啼笑皆非了。
爱一个人找不到理由,所以爱情总会有些盲目,而盲目的结果就是结婚。现代社会讲婚姻自由,两个人去领个证再花些钱折腾几天就可以了,稍微麻烦一点的就是要单位开个介绍信,不过单位领导一般也不会没有眼色的说“我反对”,倒是会卖个人情说“恭喜”。
在学企业法的人的眼中,夫妻的关系是最高级最稳固的合伙,仔细想想还真是符合合伙的标准,诸如共同共有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一方死亡合伙就没有啦,还有最重要的,别人如果想入伙是一件异常困难的事情,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合意……英国人梅因在他的一本叫《古代法》的书里提出了著名的“由身份到契约”的概念,人们之间一切关系可以用契约来调整,夫妻这种合伙关系也不例外了。订约容易解约难,夫妻俩要离婚可就要比结婚麻烦得多了。离婚总得有个理由。所以,我这个年纪的在找不到理由就可以和别人胡天胡地的家伙们就不大想结婚,因为这样自由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