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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离婚自由内容提要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9分享到:

内容提要:婚姻家庭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研究离婚自由原则应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入手,在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中发现其发展规律、掌握其必然性发展趋势。我国实行无过错离婚主义的离婚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体现,能达到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具有科学性和必然性。但离婚自由是相对的,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的制约,受到社会善良风俗和传统道德习惯的影响,受到法律自身的合理约束。离婚自由是社会正义的内涵之一,在掌握和运用离婚自由原则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离婚自由仍然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不能超越社会正义的界线。
主题词:离婚自由 自然属性 社会属性 必然性 法律约束 社会正义 相对性

离婚纠纷案件是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几乎每天都要面对的最大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离婚案件类型大、数量多、范围广且具有经常性、反复性、复杂性等特点。对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好坏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公民个体、婚姻家庭、人类社会三者利益的二次分配和对立统一。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促进家庭的和睦,有利于引导人们自觉养成良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有利于增强家庭主体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意识。但审判实践中,离婚自由原则常常给我们的审判干警带来困惑,主要表现为离婚自由与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冲突,离婚自由与善良风俗的冲突,离婚自由与相关法律的冲突。如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应否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如何对离婚自由进行限制?所以有必要对离婚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回顾,对离婚自由原则的形成和必然性发展趋势进行剖析,对现行离婚自由原则的科学性进行必要的论证,更重要的是对现阶段离婚自由的相对性进行全面掌握,明确虽然我国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具有一致性,但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仍然占据本质地位,处理离婚案件,要找准公民个体、婚姻家庭、人类社会三者之间平衡点,做到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的动态统一,体现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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