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怎么处理才好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作者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情况,结合案件的处理情况,从不同侧面对夫妻离婚时间债务的处理以及表现形式和原则进行了阐述。本文首先提出了离婚时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在客观事实方面的三种表现形式:一、虚假债务,即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二、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但借据或债务凭证上借款人仅为夫或妻一人。名为一人之债,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存在夫妻单方个人债务,但却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在审判实务中有以下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具体处理中,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人的效力。③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发生争议的,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出具借据方的单独债务,并从其个人财产或离婚后分得的财产中偿还。根据这些观点,本文阐述了离婚时债务处理的具体构想,从主要的两个方面论述了离婚时债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即离婚诉讼中债务的处理原则和债务诉讼中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