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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0-10-06分享到:

  离婚并非全是坏事,可能对于一方来说是一种释然,对双方也是互相的成全。但是离婚行为并不是口头上说离就能够离的,需要做出实际的行为。那么,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呢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二、离婚证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三、离婚需要办什么手续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3、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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