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撤销婚姻
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那么,在近期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对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民法曲规定什么时候提出撤销婚姻?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民法典规定可以在什么时候提出撤销婚姻
与婚姻家庭制度相关的收养制度,在此次民法典草案编撰中统一合入了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在结婚制度中,体现了更加尊重男女双方意愿的立法方向,取消了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况,强化了诚实信用在婚姻中的体现,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同时,民法典草案也对撤销权做了时效限定,如“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关于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两类,即因胁迫结婚的以及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的情形。此次草案提出“婚前隐瞒疾病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新增的一款条文。该条文并没有定义为“欺诈婚姻”,只是将“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规定为可撤销婚姻,这是平衡各方意见的产物。这样规定,既有法理上的理论依据,也有实践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弥补了之前婚姻法立法的空白,同时,婚姻毕竟属人生重大事项,要求当事人双方应当以诚相待,故草案中该规定也是贯彻了诚信原则在民事生活中要求的具体范例。
二、在我国,哪些是可撤销婚姻?
有些人提出应当规定欺诈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他们举了一些事例,如欺骗对方,说自己很有钱,能带其出国,如伪造自己的学历、经历、职业、职务,如谎说自己家境显赫、富有,如隐瞒自己的疾病,隐瞒自己的前科,隐瞒自己有子女,隐瞒自己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隐瞒自己的已婚史等等。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上述事例虽属欺诈,但却不能因此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为欺诈的情形非常复杂,有的欺诈,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本法第十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