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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公平可以推翻吗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3-05-31分享到: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协议书不公平可以推翻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离婚协议书不公平可以推翻吗

  离婚后认为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部分不公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协议。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先公证还是先离婚

  离婚协议书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的,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有: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三、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吗

  协议离婚一方不到场,不能离。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必须都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满,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五个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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