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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能不能用金钱买断?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10分享到:

  邓某与李平结婚三年后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由于房屋是邓某父母婚前全额投资购买,且房屋所有权为邓某一人,离婚时法院判处其子跟随邓家,房屋所有权由邓某所有,李平迫于今后生计放弃抚养照料子女的权利。邓某父母爱孙子心切,提出只要李平今后不再与邓某有任何瓜葛,不再行使子女探望权,邓家给付李平一定数额金钱,李平同意后双方立字为据。但李平生活稳定后因思子心切,常常会偷偷去探望子女,因此与邓某发生争议,甚至争吵,从此纠纷不止,并诉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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