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能否一次性支付
问:您好。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我和我的男朋友在一起两年了,我们要结婚了,但我有一个问题想了解,可以请你帮我一个忙。我的男朋友一旦结婚,然后离婚,有一个儿子,于是对那女人。我男朋友说,离婚时孩子支持一次性支付,我想问一下,这种一次性付清,在法律上可以吗?我很痛苦,你的解决方案,希望回答!
答: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金可以一次性付款,但未来形势的变化,原来的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儿童,有权要求维护费用的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一些具体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儿童抚养费增加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或母亲有支付能力的人,应该得到支持。(1)原教养数额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2)因为他们的患病率,学校,实际需求超过原来的数额;(3)其他合法原因应该增加。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儿童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法律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或损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为主观原因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他将付赡养费给孩子可以独立生活成立的法定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维修费用根据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支付,但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个月。如果离婚协议,同意支持一个较小的数额,可以为他们提供增加,双方协商不能就此事向法院。因此,你男朋友的孩子认为支付维修费用是不够的,可以要求他们的父亲增加等生活成本,教育成本,医疗费用。相关文章:《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费用,数量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父母任何超过合理数量的协议或裁决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因此,你男朋友的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