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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代扣子女抚养费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4-17分享到:

  吴是出租车公司,三年前与妻子离婚法庭,2岁的女儿为妻,吴因her100元每月的子女抚养费,薪水总额15%美元。一年前,她再婚,女人不再结婚了吴每月支付赡养费,向法院。法院判定的吴公司被迫从他们的工资从每月100元的费用支付,提高他们的女儿。吴公司把他的工资的不满,认为这是干涉个人公司,克扣工资,要求公司补发克扣工资,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诉。

  吴的请求是合理合法吗?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克扣工资。克扣工资,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或劳动合同,单位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而企业未足额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或避免所有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属违法行为。

  非法克扣工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操作者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没有理由,没有工人同意,不是所有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并非如此。

  第一, 按照《婚姻法》第35条规定,由于婚姻案件引起的财产纠纷,负有义务的一方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时,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自己应负的经济义务。对拒不执行者,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因此,出租汽车公司扣除吴某的工资正是协助执行法院的裁定,是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 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15条的规定,企业可以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从工资中予以扣除,数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因此,出租汽车公司扣除吴某工资的理由和标准都是合法的,不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由此可见,吴某要求补发所扣工资的申诉是不成立的,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否则其所在单位有权依法从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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