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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5-07分享到: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步骤/方法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依赖于一方的支付标准,固定收入应当每月总收入超过two20%——30%;成本负担抚养孩子一般不超过五十%月收入。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金额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比例,是由参考。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付款的比例可以调整。如果一方没有收入或自己的行踪,是个谜。可用于物业补贴儿童抚养费。

  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 尚在校就读的。

  3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付款。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维修成本不仅是指生活成本,《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费”包括三种,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因此,在离婚时,除了生活费,应充分考虑到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维修费用的标准(20~30%比值)范围的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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