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可以收养继子女吗
男方在跟女方结婚的时候,女方是带着自己的孩子过去的,继子女跟继子女在相处的过程中也建立了感情。后来女方因为生病或是意外的关系而死亡了,继父也希望能够收养继子女,那继父可以收养继子女吗?我们做了有关介绍,您可以看一看。
一、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的相关规定
《收养法》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由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同于一般的收养情况,双方实际上已经共同生活。因此,收养法除了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外,对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几乎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限制,被收养的继子女既不受“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这一规定的限制;
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也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规定的限制;作为收养人的继父或继母不受“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这四项一般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的限制。
二、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是指现存的婚姻关系中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变化而产生的,因此,继子女被收养为养子女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
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5、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6、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因为继子女收养是一种特殊的收养关系,所以在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时应注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继父可以收养继子女吗?继子女跟继父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孩子母亲上,如果继父跟孩子母亲离婚或是孩子母亲没有了,双方的关系也就不存在了。继父如果有收养继子女的想法,但不懂得操作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我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