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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什么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22-08-30分享到:

  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情况: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关于父母什么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父母什么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

  1、父母无监护能力的情况: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人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依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综上所述,监护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失去监护能力,则对孩子继续监护就不适宜,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祖父母或者其它亲属提出担任监护人,法院会进行监护人变更。没人主张的,法院可以指定监护,由孩子所处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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