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该如何办
撤销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可以由具有资格的人请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关于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该如何办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该如何办
1、《民法典》规定撤销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可以由具有资格的人请求撤销监护人资格。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精神病人生活难以保障是否应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1、为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应以夫妻抚养义务限制原告行使离婚请求权。
2、起诉离婚,既是夫妻长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引起,也与被告患精神疾病有必然关系,如果离婚将导致本已生活困难的精神病人面临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