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
某咨询者来电:我和男朋友王某原本感情很好,从大学四年级开始就在校外租房住在一起。同居几年之后,在大家都无异议的前提下,生了一个儿子。因为除了没领结婚证外,其他一切都与正常的家庭生活没什么区别,所以一直没想到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事情。可是在儿子三周岁生日的前几天,王某突然提出要分手。我知道感情这东西没办法勉强,慎重考虑后就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孩子由谁抚养最好?拿多少抚养费合适?
朋友:你与男友未进行结婚登记,你们之间的关系只是“同居”而非合法夫妻,那么你们的分手也就只是解除同居关系而非离婚。因同居期间你们有了孩子,要解除这个同居关系就相对复杂些了。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法院不受理你们解除同居关系的事,但对由此引起的有关子女抚养问题的争议,可受理并依法判决。关于这一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人民法院一般会考虑孩子随谁生活更有利于今后成长判给谁,抚养费一般占对方工资的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