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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改了小孩姓名,男方是否可以不付抚养费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16分享到:

  [简介]张龙老的情况下,他们的父母和秦某张,并诉至法院,因为不爱和离婚,法院调解,同意由母亲秦某支持张龙,张每月抚养费400万元。张龙8岁,已婚秦某,赵,张龙和继父,以加深赵,张龙秦某之间的感情,然后更名为赵。张知道秦某改变异常愤怒的儿子的名字,一再要求秦某的名字再改回来,但秦Moujian永远不会改变,看到的沟通无果后,张某声称,他们在确定收费法院保管的主题有追索权的权利,而不是现在改名后的抚养费损失张超龙,张超长,所以他拒绝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为此,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说]法官是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类型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国的“婚姻法”第36规定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父母离婚,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否父是仍然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抚养后,父母对子女和教育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可以看到,儿童和他们的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出生“,并只要孩子一旦出生,不管是否他们的父母结婚,离婚,再婚,和如何孩子的不管名称的改变,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定的。随着情况下,虽然后来改名为张超长,但张某和秦某的孩子,他仍然是有效的法院判决,建立了主要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张某被更名为他的儿子,一旦失去了抚养费追索看法是不正确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可能不会拒绝支付他们的儿童倾向于以改变名称儿童一个没有孩子的姓家长。改为继母或继父的姓氏和纠纷,应当责令其恢复原来的名称。“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应继续履行义务,如果法院拒绝执行后,要求法院执法甚至支付子女抚养费。张龙的名字,在这个问题上恢复,张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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