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绝生育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妻子不愿生育孩子,导致了夫妻两人的感情破裂,丈夫起诉离婚获得了法院的批准。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张小刚与被告张海梅离婚。
2009年10月份,原告张小刚与被告张海梅经别人介绍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深入了解后,同年12月6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原告张小刚非常渴望被告张海梅生育孩子,但是被告张海梅却不想要孩子,双方谁都说服不了谁为此感情出现危机。无奈之下,2011年12月7日,原告张小刚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时间短未能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加之被告拒绝生育小孩,严重影响了双方的感情,且原告张小刚离婚态度坚决,经多次调和均未能改变其诉求,故对原告张小刚要求与被告张海梅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