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不肯申购房屋女子起诉离婚能否成功
本报上海2月7日电余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为丈夫不同意申请经济适用房。今天,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对余女士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993年,余女士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初登记结婚,同年底生育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去年年初,余女士欲申购经济适用房,要求刘某予以配合,刘某反对,双方矛盾加剧。数天后,余女士携女儿离家出走,与刘某分居至今。
今年初,余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审理中,余女士认为,家里居住环境太差,想要换房子,结果到了选房阶段,对方认为买房子负担太重,不肯买,放弃了,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刘某则认为,尽管对方和女儿离家出走后,他没有联系过,但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今后会以实际行动来改变这一现状。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生活矛盾,时常因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关系失和。现鉴于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的请求尚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故希望原告能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给被告一次争取和好的机会,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应加强沟通,互相扶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理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