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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发现怀孕 离婚调解还有效吗?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2-02-23分享到:

  案例:

  张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张女士发现自己已怀孕,但在离婚诉讼中并不知晓,那么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并调解离婚是否有效?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终止怀孕或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接受丈夫的离婚请求,这一限制不适用于。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健康和权益,另一个是保护胎儿和婴儿的健康和权利。因此,在治疗孕妇,不是通过调解离婚案件,还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十四原则。如果女人在知道怀孕后同意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在妇女怀孕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需要后出生的儿童监护明确协议。如果一个女人发现怀孕后禁止协议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妇女怀孕受理男方的离婚行动是必要的,那么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书面裁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申请。同时,告知原告向妇女分娩1年前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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