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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区别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2-09分享到:

  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笔者两个深入的了解,使下面的比较:

  首先,民政部门离婚的特点:

  1,一天的工作时,两个结婚证,两个帐户,无论是单一的两英寸的照片,你可以申请当天。

  (2)离婚前必须对双方的财产,孩子们达成共识。

  (一)民政部门离婚的优势:速度,办完手续后,当天就可以。

  (二)民政部门离婚的缺点:

  1必须携带两个结婚证,结婚证或结婚证书,如果没有有亏损,它不得不去通过一个,经过24小时内,24小时后,你可以拿着两个结婚证书离婚。

  (2)当双方的财产,子女及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民政部门不处理这些问题,只有解除双方的婚姻。

  3,当双方的财产,儿童和对儿童的支持,需要去法院立案的纠纷,根据裁决。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特点:立案后,一次性结算的财产,子女和子女抚养问题,根据裁决。

  (一)法院起诉离婚的优势:

  1分割婚姻财产法,一半的人一个大致的了解;

  2个孩子出生不到半年,该女子并不主动离婚的情况下,该名男子可能不离婚;

  3,原告起诉被告支付一定数量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工资的20%-30%的被告,如果被告没有工作,可以由原告提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数字。

  (二)法院起诉离婚的缺点:无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在同一天完成,无法完成争议案件立案之日起,必须按照法定程序。

  第三,法院的离婚程序

  第一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的副本;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审查过程;

  3,3,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并受理有关文件的决定,否则返回的文件和材料,原告,并告诉拒绝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法院决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天内送达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之日起。

  被告不响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作出决定像往常一样。

  如果被告确实非个人的原因,不会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可以告诉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决定的延伸。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这阶段的离婚诉讼,主要是通过审查证据,对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阶段。它包括以下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如果调解不成的,判决。

  在离婚诉讼结束,但就是不与该法院的决定(调解)不满意,您可以收到的判决(调解)的日期15(10)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未能提出上诉的决定(调解)书生效。在离婚判决生效(调解)不服的,根据民法,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有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再审的尊重。

  综上所述,离婚,可以对自己的情况来选择,但我向民政部门提出了离婚,但在出现问题时,然后到法院起诉,每个离婚的人是在伤口撒盐,为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样的行动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当对方拒绝支付,你应该得到的财产或子女抚养费,你可以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其他人不会让你看自己孩子们,他们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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