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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男方买房付的首付,离婚后房子应该如何分?

来源:未知作者:未知发布时间:2011-11-29分享到:

  小秦与男友小梁结婚时,因为工作不久没有积蓄,二人过起了租房居住的“裸婚”生活。今年年初,房屋价格出现松动,小梁的父母为小两口支付了首付款,以小梁的名字贷款买了套房子,并登记在儿子的名下。小秦的父母则出资进行了装修,小梁夫妇一起还贷。

  可好景不长,刚搬进新家不久,小秦与小梁因琐事言语不和并大打出手,于是二人打算离婚。小秦提出房子的装修费用全部是她家承担的,并且是两人婚姻期间所购买,婚后也是两人共同还贷,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小梁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应该是自己的。二人为此争执不下,无奈,小秦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房子首付是由小梁父母出资,并登记在小梁名下的,应当视为是小梁父母对小梁的个人赠与,所以该房产为小梁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那么小秦父母出资装修及小秦共同还贷的部分该怎么计算呢?装修是对该房屋的添附,是能够拆除的房屋附属物,装修款并不是对购买房屋的出资,不能计入购房款,因此也就不能作为房屋的份额进行分割。但该款项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得到房屋产权的小梁应按照装修折旧使用后的残值对小秦进行支付。而对于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秦可以要求小梁返还一半。如果房子有增值的部分,小秦还可以要求小梁给予一定的补偿。

  论典律师提示,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正式出台,对于夫妻婚前购房以及父母赠与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和规定。建议大家对结婚购房或婚内财产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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