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由于诉讼离婚的战线太过漫长,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才可以进行。那么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政局离婚步骤是怎样的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民政局离婚后怎么处置共同财产
夫妻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前,就需要先就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协商。因此,这种情况下分割夫妻财产,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商议、沟通确定。
依《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此时,经过商议也可以将所有财产分给其中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民政局离婚会调解吗
一般,只有协议离婚才会去民政局。而协议离婚一般是夫妻自愿离婚,所以能够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夫妻,其实是自愿离婚的,在民政局不存在调解的问题。当然,工作人员如何办理离婚证等注意事项,会对夫妻双方作说明、解释。询问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知道离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没有办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途径,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判决的方式离婚。